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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十项举措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

浙江检察 2021-04-26

第2417期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妇女联合会、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十项举措,着力在惩治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上,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案件线索移送反馈

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并依法坚持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打击。


妇女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儿童有救助需要的,可在加大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并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学、生活安置等综合救助,并可积极依托各级妇联的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儿童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

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二至三年后,确保全省有独立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都建成至少1个以上“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


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要以落实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监护责任等为重点,以促进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地落实为目标,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持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结合办案实际,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及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人员、组织,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积极会同公益慈善组织、社工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团队等,共同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00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提供有效支持。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对因监护人监管教育不当或失教失管,导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

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加强跟踪了解,并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监督或者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三方还明确要加强家庭矛盾和儿童保护隐患排查、法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会商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编辑: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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